时间:去年6月24日。
案由:乘客掌掴司机,司机盛怒之下拿出弹簧刀连续捅刺乘客,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争议焦点:司机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?
本报讯 (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凌娜 通讯员马伟锋)因为半年前的一次冲动,42岁的郑爱国只能在看守所中过新年了。去年6月24日,他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,与乘客发生争执而被掌掴后,持弹簧刀将乘客刺死。昨日,因被控故意杀人罪,他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。
指控:
司机盛怒之下捅死乘客
据指控,2013年6月24日20时40分左右,被害人阮某乘坐541路公交车,其间与公共汽车司机郑爱国发生口角,继而发生争执。当日21时10分许,当车辆行驶至天河区员村四横路口站时,阮某再次与郑爱国发生口角,并掌掴郑爱国,郑爱国在盛怒之下,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阮某全身多个部位进行捅刺,致其死亡。经法医鉴定,阮某系因锐器致全身多处创口、左肺及右心房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。此案发生后,引发媒体广泛关注。据报道,时年50岁的阮某是在醉酒后,与女友一起乘车的。
辩解:
他不断挑衅我才掏刀
郑爱国则在庭上辩称,自己不是故意杀人。“他上车的时候就骂了我一句,说我开车开得慢。”郑爱国说:“他抓我脖子的时候,我把他的手拨开,可他还继续抓扯我。”后来,阮某被劝开,郑爱国继续开车。据其称,车辆行驶途中,阮某又走到驾驶座旁边叫骂,还说了粗口。郑爱国顺手抄起一把弹簧刀,两人开始扭打起来。车上乘客大为惊慌,还有男乘客企图用锤子砸玻璃跳窗,但被郑爱国制止了。两人打了一阵后,车地板上出现了血迹。阮某从地上爬起来,走向后门。郑爱国见状,便打开后门,让他下去。乘客也纷纷离开。郑爱国最后一个下车,打电话报警。“我从来没有想过他会死,公安提审我的时候,我才知道闹出了人命。”
据郑爱国称,捅人的小刀是他在案发前几个月在车上捡到的。按规定,捡到这些刀具是需要上交的。
“这些就像一场梦。”在法庭上,郑爱国感叹地说。42岁的他来自湖南张家界,在广州开了十几年公交车,此前从未和乘客发生过激烈冲突。
昨日,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赔偿谅解协议书及郑爱国写的悔过书,并表示赔偿款会在1月15日之前支付给被害人家属。
焦点
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?
辩护律师:
被害人影响公共安全
公交司机属正当防卫
辩护律师提出,郑爱国的行为是正当防卫,即使是防卫过当也只能定性为故意伤害。被害人酒后滋事,挑衅正在驾驶公共汽车的司机,其具有严重过错;在双方争执中,阮某先殴打郑爱国,而郑爱国并没有进一步侵害对方的故意。车到了白云路站后,阮某意图报复,先是挑衅,继而击打郑的头部,逼停了车辆,这时他已危害了公共安全。在郑爱国持刀后,两人均已倒地,当时阮某拼命反抗和夺刀,并打击郑爱国后脑部。双方分开后,郑爱国没有与阮某再发生冲突。因此从整体来讲,郑爱国的行为是防卫,并不是故意伤害。在本案发生之前,发生了厦门公交事件,郑爱国一再提到他的行为深受该案影响。
公诉人:
短短一秒捅人四刀
完全是为置人死地
公诉人对辩护人的说辞进行了辩驳。公诉人指出,公交车监控录像显示,阮某在上车后对郑爱国说话,郑爱国即站起来朝阮某大喊,阮某遂用手抓住郑爱国的上衣领口,郑爱国朝阮某的腹部猛踢一脚,后被阮某女友制止。
21时11分22秒许,阮某再次与郑爱国发生口角,并掌掴郑爱国;约12分5秒,郑爱国站起来,从身上拿出折叠弹簧刀捅了阮某若干刀。阮某倒地之后,郑爱国压在其身上,此时地上已经可见到鲜血。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,郑爱国对被害人连续捅刺了6刀,而且动作非常快,仅一秒钟时间就看到其捅刺了被害人4刀,这完全是为了置对方于死地。
(原标题:司机难忍一时之气 刀捅乘客受审)